使用低排放燃料的理由不外乎两种。自愿使用,或者因为制度要求而使用。
问题在这里。为满足制度规定的义务用量而使用的燃料,可以做成证书卖出去吗。
SBTi 证据综合报告把这场争论单独列为六个议题之一(第18页)。
双方的主张
一方这样看:如果减排已经被法规强制,那么无论有没有证书,那些燃料都会被使用。把它再拿到自愿市场上出售,并没有带来实际的额外减排。
另一方这样看:证书提高了生产者的收益确定性,从而加快低排放燃料的推广。即便是履行义务的部分,只要市场愿意分担溢价,下一笔设备投资就会来得更快。
目前尚未厘清。
实务上现在就能做的
不必等结论出来。无论朝哪个方向厘清,要确认的东西都一样。
这张证书出自哪种燃料,那些燃料又被用于履行哪种制度下的义务。 答不上这一点的证书,在任何一种结论下都站不住脚。
所以前一篇文章里讲过的地理条件,在这里又一次生效 — 为履行监管义务而报告的证书,只应在该项监管所划定的地理范围内交易(证据综合 第39页)。这是为了管理制度与证书重叠之处而设的装置。
与此相关,航空领域还有更多尚未合上的部分。证据综合就可持续航空燃料写道:“现行政策中,簿记与索取的监管链模式是否被允许延伸到燃料掺混环节之外,并不明确”(第47页)。
本文是对 LCS EAC 特辑第1卷《买来的减排会成为你的吗》其中一节的展开。报告全文以 SBTi 企业净零标准 V2.0 与 SBTi 证据综合报告 Part 2 为一次文献,所有引用均标注了原文的印刷页码。
买来的减排会成为你的吗
SBTi 标准 V2.0 对市场工具设定的条件,以及尚未厘清的部分
PDF · 5 页 · 0.5 MB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