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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客2026年8月12日3 分钟

问价格之前的第六个问题

第2卷整理过五个问题。把制度打开来看之后,又多出一个 — 这笔减排是在国内义务制度所数的范围之内,还是之外。


此前已经整理过:拿到证书报价时,比价格更该先问的五件事。是哪种燃料,在哪个国家的制度之上,谁发行的,谁核查的,是否在登记簿上并会被注销。

把四个国家的制度按原文打开来看之后,又多出一个。

第六个 — 在里面还是在外面

这笔减排,是在国内义务制度所数的范围之内,还是之外。

在之内,就要先厘清重复计算的问题。要确认这是不是把已经计入公共义务履约的减排,拿到自愿市场上再卖一次;而这场争论在国际上也还没有定论。

在之外,价格的根就不在国内制度,而要到该燃料的实际额外成本与买方的需求中去找。这也意味着,别国的覆盖率不能照抄过来。

为什么这个问题在韩国尤其重要

韩国的掺混义务制度,对象被限定为车用柴油与生物柴油这一组,并按体积计算。运输内部化减排所处理的减排,大多发生在这一组之外。

知道了制度数的是什么,自家的减排落在哪一侧,就成了读报价的第一步。

与披露时间表重叠的地方

义务制度与披露制度用的是不同的尺子。但两者要求的是同一样东西。

哪个区段、什么时候、用了多少燃料。

Scope 3 披露推迟三年,也不能读成争取到了时间,道理是一样的。推迟是准备期,不是豁免;耗时的不是计算,而是取得资料的体系。

制度决定价格,记录决定资格。


本文是 LCS EAC 特辑第4卷《制度不同,证书承担的部分也不同》其中一节的展开。报告全文以英国交通部、德国联邦议院、丹麦能源署、韩国能源公团公开的文件为一次文献,未在一次文献中获得确认的数值不予收录。

本文所依据的文件

制度不同,证书承担的部分也不同

英国、德国、丹麦与韩国数的是不同的东西

PDF · 5 页 · 0.5 MB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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