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项排放密集型活动一旦被归为重要,就接着通向核查。
核查的范围
标准第2.5节的 C7.1 划定了目标基准年清单的第三方核查范围。
核查应涵盖目标基准年的 Scope 1、Scope 2 与 Scope 3 排放,低碳电力计算,重要排放密集型活动的排放,以及用于设定目标的其他指标。(印刷第26页)
核查的等级至少为有限保证(limited assurance),提供方则必须是依照国际公认的核查标准行事的经认可的(accredited)独立第三方。
不过,这并不是每一家企业的义务。正如该节的意图所写,核查对 A 类企业是要求,对 B 类企业是强烈建议。
目标一侧的两条建议
处理 Scope 3 目标的第3.4节里,有两条与 EIA 相关的建议(印刷第41页)。
R15.2 建议企业优先与主要活动属于一项或多项 EIA 的一级(tier 1)供应商对齐。对货主而言,这句话指的就是承运人。
R15.3 建议企业为重要的 EIA 单独设定目标。同一项 EIA 出现在多个类别之中时,以在全部范围内适用一致的指标为条件,可以把它们捆成一个目标。
这个条件句才是实务上的核心
要把上游运输和下游运输捆成一个目标,就得拿同一把尺子去量两个方向。
进来的货发生在供应商的车上,出去的货发生在客户一侧的车上。这两者能用同一个单位数出来,一个目标才站得住。
要通过核查,得有可以报告的数字;要报告,得先量化;要量化,得有可获得的最佳数据。而这些数据,出自已经跑过的那些行程。
※ 引用均为 SBTi 企业净零标准 V2.0(2026年6月)原文的印刷页码。
本文展开的是 LCS 国际标准分析第3卷《运输是标准单独列名的一项活动》中的一节。报告全文以 SBTi 企业净零标准 V2.0 原文为一次文献,标注了印刷页码,标准没有说的,也一概没有写。
运输是标准单独列名的一项活动
SBTi 净零标准 V2.0 的排放密集型活动清单,以及列入这份清单之后随之而来的东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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