打开英国的可再生运输燃料义务制度(RTFO),就能立刻看出排放证书的价格为什么各国不同。
制度的骨架
在一个履约年度内向运输用途供应45万升以上的经营者须登记,并可能承担义务。
承担义务的供应方按其供应可再生燃料的数量取得证书(RTFC)— “每供应**一升(或等值)**可持续可再生燃料”。
这里附加了两个装置。
倍数 — 来自特定废弃物与残渣的燃料、专用能源作物、RFNBO,每升发行双倍证书。用什么作原料,会改变证书的张数。
买断 — 履约不足就要付钱。价格为“标准证书50便士,开发燃料证书80便士”。
而且有决定性的一句
“RTFC 可以在公开市场交易。”
这一句改变了价格的结构。英国的低排放燃料生产者在出售自愿市场的证书之前,就已经拥有来自公共义务的、可以交易的收益。这份收益填补了一部分额外成本,因此自愿证书需要再加上去的部分就相应减少。
英国的覆盖率偏低、为27%的一侧,存在的正是这种结构。
气体燃料
像生物甲烷这样的气体也有规定 — “气体不以升而以千克报告,发行证书时适用按气体种类计的倍数”。
※ 本文引用英国交通部公开的 RTFO 指南文件。
本文是 LCS EAC 特辑第4卷《制度不同,证书承担的部分也不同》其中一节的展开。报告全文以英国交通部、德国联邦议院、丹麦能源署、韩国能源公团公开的文件为一次文献,未在一次文献中获得确认的数值不予收录。
本文所依据的文件
制度不同,证书承担的部分也不同
英国、德国、丹麦与韩国数的是不同的东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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